關於同志,你不知道的荷蘭
這幾天台灣關於同志合法婚姻的話題日漸白熱化,說到同志權益,許多人都會稱讚荷蘭。
荷蘭在2001年成為世界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,社會普遍上對於同志也採取開放的態度
阿姆斯特丹的同志大遊行更是一年一度的盛會。
當然比較起來荷蘭在這方面的確十分進步,但也不是整個國家都如同我們想像一般的對同志友善。對荷蘭“聖經帶”的傳統基督教社會,或是慢慢增加的穆斯林社群,同志或是同性婚姻這件事, 可能還是一種難以接受的存在(根據荷蘭社會文化計劃局的調查,在2006年 15%的荷蘭人對同性或雙性戀有負面印象,10年之後的現在,降低到7%)。
這則新聞關於一個男同志,在得到了實習機會並簽約以後,老闆在社群網站上發現他是同志,就拒絕聘用他並毀約的事件。雖然我自己也覺得這樣的情況在荷蘭應該算是少數,大部分我的同志朋友都很坦率且自信,異性戀的朋友也大都不覺得同志與他們有什麼不同。但不可否認的,在這樣開放尊重的社會之中,仍然存在著,對於同志族群的偏見與歧視。
相愛的人,不應該因為性別,有所差別。我相信每個人都應該有選擇自己所愛的權利,也衷心的希望,不管在世界的哪個角落,這樣的權利,都應該被重視、尊重、且珍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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