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外工作

從柯文哲的小秘書來看working hours

前陣子台灣的新聞大概真的沒甚麼東西可以報,所以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把市政府的小秘書搞到哭哭也上頭條。早上七點半上班,到晚上八九點才下班,對於很習慣朝九晚五,平常人覺得很爽的公務員來說,多少當然會覺得”不是太習慣”。(ps. 有鑒於本魯曾經在公家擔位當過小小替代役,我必須幫廣大公務人員說話,還是有非常的多公僕是很認真工做的!)

我們也都知道台灣人被責任制這種鬼東西弄得歪七扭八的,平常加班也都習以為常,難怪號稱鬼島。每次跟台灣朋友聊天,大家都會覺得在歐洲工作應該是很爽。真的是這樣嗎?或許在表像上是這樣,但或許這是文化或社會本質上有更深層的意義。

 

在荷蘭工作四年,我最晚的下班時間是晚上九點(所以請不要說歐洲人都不加班,該操的時候還是會!)。這邊的上班時間很彈性,以我辦公室(金融業)來說,大部分的人是八點多上班,五六點下班。但也有人是七點上班,四點下班,不過幾乎沒有人會十點才來。我想這主要是因為荷蘭人注重家庭生活,晚上希望陪家人的緣故。

問題來了,為什麼他們不需要加班?是他們真的效率比較好嗎?其實我覺得也未必 。就我個人觀點來說,台灣勞工的問題在於工作分配的不均,加上普遍有加班的習慣,形成了一種齊頭式的平等。試想如果我很有效率的把工作在五點就做完了,在台灣,你有可能就拍拍屁股走人嗎?通常不會,你面對的會是更多的工作,並且沒有相對的報酬。既然如此,那我何必提高我的效率呢?就混吃等死慢慢來就好啦!

合理的工作分量,與相符的酬勞,是我在荷蘭看到的。老闆通常會合理的評估每個員工的loading,如果你能夠在正規上班時間內完成事情,那你就閃人,沒有人會說甚麼,也不會有人凹你,更沒有要待得比老闆晚這種事。這說來很容易,但要在台灣實行其實有點難度,但我真的覺得這是提高工作效率跟生活品質的要件。

回頭看看柯P,當然他自己可以是個一天工作12小時的工作狂。但就一個老闆來說,讓員工一天工作12小時絕對是錯的。這只代表兩件事情,不是員工效率太差,就是沒有足夠的人力,也正是台灣所有被”責任制”荼毒的勞工所深陷的泥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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